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注:
1、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2、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