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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区人才引进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7/17 9:21:26 人气:7461

    ,外地人员工作调入

    【申请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1,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说明:个人人事档案必须完整,档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予以核实确认)

    2,《拟调干部呈批表》一式三张。

    (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在一张A4纸上正反页打印,调出主管部门盖章;如调出主管单位不能敲章,则提供接受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接受单位近期一年的社保的证明原件和公积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受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察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才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

    4,《户籍证明》原件。

    (省内的户口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单位盖章;省外的需提供调出地派出所审核确认的户籍材料)

    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接收单位必须保证引进人员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并提供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普通高校学历查询报告。注:学历查询报告可以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主查询打印,也可以在苏州市人才市场办理。)

    7,个人婚育证明材料。

    (1)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原件;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8,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以下补充材料:

    (1)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户籍地的失业证明。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证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未成年子女提供子女《户籍证明》。

    (3)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及未婚证明。

    9,拟调人员迁至个人房产的需提供苏州市内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接受单位近期六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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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_苏州市金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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