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国留学人才引进所需材料:
1,人事档案。
备注: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核实确认。
2.《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上正反面打印)。
备注:由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入单位、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无主管部门的暂空);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学历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 苏州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或苏州用人单位集体户籍证明。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外籍配偶提供护照。
(2)配偶为现役军官的:提供市军转办或组织部门审批的《引进现役军官配偶审批表》;
(3)随迁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及:
A,未成年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户籍地街道(含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证明]
B,待业未婚子女:还应提供未婚和失业证明;
C,二个及以上子女:提供《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区计生部门办理);
D,外籍子女:提供护照、出生证及翻译件原件。